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六节 特别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