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