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