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