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