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