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