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