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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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