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