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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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