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