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一条有效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