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