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第十四条已修改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