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第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