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