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