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