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十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