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十一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