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六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