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