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