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第四十六条有效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