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