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