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请求国根据本节提交的引渡请求书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由请求国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同意使用的其他文字的译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