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