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