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