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