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