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