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十五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