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