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