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十八条有效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澳门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