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十六条有效澳门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澳门的安全;(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三)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四)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澳门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