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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三章 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十一条

有效

澳门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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