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三章 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第十一条有效澳门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