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废止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