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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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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七条

已废止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

第四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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