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已废止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四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