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三百八十四条已废止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