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三百八十一条已废止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