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二百九十四条已废止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