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已废止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