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已废止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