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八十六条已废止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