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六十一条已废止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