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已废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