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二百零一条已废止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