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